关于2019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黄鹤楼茶杯” 湖北省茶艺职业技能竞赛通知

关于2019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黄鹤楼茶杯”

湖北省茶艺职业技能竞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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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导读

为贯彻落实湖北技能强省战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引领湖北茶艺技能人才培养的健康发展,选拔一批优秀茶艺技能人才,推动我省茶艺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结合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黄鹤楼茶杯”湖北省茶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茶艺职业技能竞赛湖北分赛区选拔赛。

 

一、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为省级二类竞赛,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茶叶学会、湖北省茶叶协会主办,武汉茶业协会、湖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等协办。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竞赛组委会(附件1),下设综合协调组、裁判专家组、监督仲裁组、技术保障组等赛事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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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项目为茶艺师,分设个人组、团体组。

 

(二)竞赛内容

按照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结合我省茶产业发展实际,设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2个部分,其中技能操作个人组包含指定茶艺(绿茶、红茶、乌龙茶)、自创茶艺和茶汤质量比拼等3个模块,团体组只设自创茶艺1个模块。竞赛具体内容见2019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黄鹤楼茶杯”湖北省茶艺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技术规程(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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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其中初赛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当地茶叶主管部门及茶叶学会、协会等配合实施,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参赛资格审查。对合格人员采取推荐或竞赛的方式,最终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和个人(团体)报名表,于9月12日前一并报送主办单位进入决赛。

(一)初赛

时间:8月25日—9月10日。

初赛:由市州及相关单位组织动员、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决赛。各市州组织及单位组织推荐参加决赛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决赛

时间:9月20日至22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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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赛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参赛对象

1.凡具有湖北省户籍且较熟悉茶文化知识的茶艺爱好者,或在省内从事茶艺相关工作人员且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均可报名参加个人组比赛。省内相关实体单位且参赛选手须在省内从事茶艺相关工作的,可报名参加团队组比赛。

 

2.参赛选手一般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对未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3.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及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赛的选手或单位要在8月15日前,填写《个人报名表》(附件3)或《团体报名表》(附件4),由单位盖章并附个人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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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赛奖励

(一)对获得个人组第1名的选手,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

 

(二)对获得各组别优秀选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在原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技师)。

 

(三)对个人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另设优胜奖若干,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团体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另设优胜奖若干,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推荐参加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四届全国茶艺职业技能竞赛。

 

(六)设优秀组织奖、特别贡献奖等若干,根据各参赛单位组织工作情况及实际贡献评选,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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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本次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将技能竞赛的相关内容宣传到每一位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

 

(二)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各市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培养技能人才,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三)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用,各参赛选手、领队住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闪

联系电话:027—87262285

(二)湖北省茶叶学会

联系人:桂安辉

联系电话:1897143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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