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秩序!湖北出台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此次管理办法的印发有以下四个典型特点:

1  紧扣政策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及人社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落实。

2  规范管理秩序

    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人社部门在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及监督管理中的职能职责,清晰了各级人社部门的职能职责。对于部分地方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部门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人社部门在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能。文件还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与管理提出系统全面的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

3  贴近实际需求

    结合各市州在培训机构管理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审批权限、监管职能等变化对管理政策提出的新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力争实用高效。管理办法共6章41条,重点规范了设立、变更与终止、监督与检查的程序和操作实施办法,增强了审批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对各地人社部门开展日常监管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4  形成部门合力

    文件明确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及变更与终止等事项上的职能分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会同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