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首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好相关专业专家作用,人社部决定成立首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是对相关专业(职业)领域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非常设性专家组织。

2.教指委委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等标准,结合各地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实际工作情况,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中遴选确定的。其他推荐人选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教学专家智库。

3.首批成立智能制造与智能装备类、数字与信息技术类、新能源与交通运输类、康养生活服务类和现代商贸流通类5个教指委,各教指委委员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教指委委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选聘,聘期五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第一年为预聘期,预聘期内工作合格后转为正式委员,并发放聘书。

4.教指委的主要工作是:围绕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对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探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等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价和服务。具体包括:开展技能人才需求分析,提出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参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学一体化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指导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改革与教学实施;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师资培训、技能竞赛、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行业企业调研、课题研究、专业教学及职业培训研修交流活动等。

5.各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教指委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所在单位应对教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委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为委员履职提供支持保障和工作便利。教指委委员要廉洁自律、勤勉履职,结合自身业务专长积极主动参与相关工作,发挥专家权威作用。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教指委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教指委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