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

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7] 1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备忘录》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 5号)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改革创新,精准施策,将技能强省战略工程与全面深化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双创”相结合,着力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瓶颈,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努力建设技能强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提供新的更强动能。

(二)发展目标。通过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技能强省建设,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上取得突破,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强大技能人才队伍,全省技能建设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技能人才数量充足、 结构更优。“十三五”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60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31%。

——技工院校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全省重点支持发展50所技工院校,各市州集中办好1-2所重点技工(职业)院校。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

——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更加科学。建立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出职业道德、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每年组织200个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评定,全省参加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占评价总量的50%左右。

——技能人才地位待遇逐步提高。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制度规范、社会关注,促进技能人才经济待遇、社会地位逐步提升,尊重技能人才成为时代风尚。

 

二、主要措施

(三)建立健全技能竞赛体系。以激励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遴选培育“湖北工匠”为目标,坚持“全民知晓、全员参与,以赛选才、以赛竞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省、市、县层层开展、互相促进的技能竞赛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取得优良成绩的选手可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认真抓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全省创业培训师大赛等。努力培育和打造紧贴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技能竞赛品牌。(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原则,全面实施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补助。实施“百名优秀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和“百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技能人才到国内先进省区市开展职业技能交流活动,选派100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培训,组织一批技工院校优秀骨干教师赴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鼓励支持技工(职业)院校与德国等发达国家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外侨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

(五)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调整高等职业院校结构布局,整合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资源,把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职业院校、应用型大学的首要任务。全省重点支持发展50所技工院校,省级重点建设1所高质量、综合性的国家示范性技师学院,各市州重点建好1-2所技工(职业)院校,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好1所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认定10所省级重点技师学院,给予享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生均拨款经费等同等待遇。

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全面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积极开展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努力打造一批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六位一体”的国内领先、全省一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六)注重高技能人才引进。构建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与服务“绿色通道”。对引进外省(区、市)到我省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省里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大师工作室的给予建设费用10万元;鼓励企业、技工(职业)院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公办技工(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外侨办)

(七)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方面条件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建立特级技师制度,每年遴选5—10名特级技师,享受正高级职称相关待遇。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职能逐步由有偿服务向免费服务转变,加强质量监管与技术服务。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权下放企业,由企业自主评价;对武汉市下放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对襄阳市、宜昌市下放二级职业资格综合评审权;将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下放市州。(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

(八)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用人单位聘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实现有效衔接,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资、带薪学习、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以奖励。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具有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省内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九)加强技能人才基础项目建设。加强全省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科学编制湖北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依托企业、技师学院,着力打造部省共建湖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努力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2-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3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分别给予上述每个项目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

搭建全省“互联网+人社”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有关开发与维护费用及各级公共实训中心的运行与管理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十)加大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开展“湖北工匠”表彰奖励活动,每两年评选10名“湖北工匠”,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奖励每人50万元;分别奖励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获得者每人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代表中国队参赛的湖北选手、教练、专家团队、训练基地分别奖励5-10万元。(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十一)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接受技能培训,提素质、稳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认真组织全省技工院校对口支援37个贫困县建档立卡“两后生”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覆盖面,提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率;注重培育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加大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创业补助。(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十二)创建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创建活动,每年考核产生3-5个示范县(市、区),省里给予每个县(市、区)奖补30万元。奖补资金纳入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并将实施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办检查,确保贯彻落实。(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竞赛、项目建设、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投入。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开展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里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技能强省战略实施。(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

(十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技能竞赛活动、技能人才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和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