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 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人社部部署安排, 决定于2月初至3月31日春节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面向广大留岗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 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结合稳岗留工开展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鼓励各类企业对调休不歇班和留岗职工提供精准化、针对性培训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留岗一人、培训一人”。对就地过年、在企休假的职工,可根据职工意愿,灵活开展工匠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培训。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留岗人员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补贴。

二、持续开展以工代训。各地要将以工代训作为稳岗留工送培训的重要举措,可按规定延长实施期限至今年12月,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依托工作岗位开展培训,发挥以工代训政策激励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培训申报和补贴申领效率。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原则上应由实际用工企业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和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有关补贴

三、大力开展线上培训。活动期间,人社部向社会遴选推荐的54家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将提供“不断线”服务,确保注册和学习正常运行。人社部部属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技能大师在线培训” “新职业学习平台” “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线上培训平台在活动期间,免费提供培训资源以及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画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各地要依托各类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引导广大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活动期间,企业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有关规定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对于能全部通过线上完成的,可不受30%学时比例的限制。

四、提供优质培训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技能培训服务工作,面向留岗人员,提供至少3次以上职业培训信息、推送至少1次培训政策咨询、推荐至少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要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以及以工代训,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公布针对稳岗留工人员的技能培训项目“菜单”和培训机构信息,提供“菜单”式培训+跟进式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工作实际,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精心设计安排,加强统筹调度,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工作,确保各项培训真正惠企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