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颁布助听器验配师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助听器验配师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4-03-01 助听器验配师
2 4-14-03-02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注:以上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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