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颁布助听器验配师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助听器验配师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4-03-01   助听器验配师

2     4-14-03-02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注:以上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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