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商务厅 省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 “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安排和《人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要求,决定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着力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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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标任务

    2021—2022年,以就业重点群体、相关行业企业职工以及康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等康养类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康养服务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


    2021年,在全省实施万名“湖北护工”培训计划,并将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优的政策,高质量培训康养服务人员3万名(各地培训指导目标计划见附件1),同时不断完善康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批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提升培训基础能力。

二、

培训机构遴选

    坚持好中选优、数量合适、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本地培训目标任务和辖区内各地实际情况,统筹遴选一批优质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确保培训高标准、高质量。


(一)遴选对象。以各地认定的具备相关职业培训能力和条件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主,同时,也可从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中认定一批。遴选的培训机构可以是涵盖多个康养类职业(工种)的综合性机构,也可以是承担某个职业(工种)的机构。


(二)遴选方式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就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设立标准,结合康养类职业特点,择优遴选认定一批具备良好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


(三)遴选数量。全省遴选认定180家左右康养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武汉市遴选数量不超过30家,宜昌、襄阳不超过15家,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不超过10家。


    各地应在本月底前完成培训机构的遴选认定工作,并填写培训机构遴选备案表(见附件2),于8月6日之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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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策扶持

(一)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工种),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在我省康养行业工作以及有意愿从事康养相关职业的技能劳动者,均可参加培训,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相关人员参加上述职业(工种)培训。


(二)经遴选认定的培训机构按要求开展培训,对培训合格且符合《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学时、实操比例要求以及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见附件3,同时对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完成培训的人员均可参加技能等级认定,通过初次等级认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参加等级认定并获得等级证书的,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三)对参加万名“湖北护工”培训计划的各类劳动者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加强就业帮扶,积极推荐就业。


(四)万名“湖北护工”培训计划相关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市(州)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所辖县(市、区)内进行调剂使用,市州本级有结余资金的可向资金不足的县(市、区)调剂。

    四、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办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实事的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人社、民政、财政、商务、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进行部署、落实、督导和考核。要突出做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责任部门:人社、民政部门),扎实推进育婴员、保育师培训(责任部门:妇联)、家政服务员培训(责任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培训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务实高效推进。


(二)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各部门要高质量实施万名“湖北护工”培训计划,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严防培训走过场、弄虚作假;要加快评估备案一批康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完成培训、有需求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发放技能等级证书。各承训机构要按照省里统一编制的培训标准(见附件4),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严格技能实操培训要求,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省里将建立共享机制,实现专家、教材、试题等培训资源全省共享使用。对缺少培训师资、教材等不能达到标准化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同时,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hbjnpxgl.com)设立万名“湖北护工”培训专区,培训通过系统平台经办,实行实名制管理。线上经办流程完成后,线下补贴申领按照就业创业培训有关规定流程进行。


(三)注重宣传激励。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培训合格人员积极推荐就业,组织参加全省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加强优秀学员、优秀培训教师、示范培训机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今年8—11月,为全省统一开展相关培训时间期限。12月,省里将组织评估组,对全省培训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总结经验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后期常态化培训。


联系人:

省人社厅职建处  

刘华平  027—86656621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黄   菊  027—50657012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刘   茹  027—85763001

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高   筠  027—87232568


附件:

1.2021年万名“湖北护工”培训指导目标计划表

2.万名“湖北护工”培训计划培训机构遴选备案表

3.万名“湖北护工”培训计划补贴标准明细表

4.万名“湖北护工”培训计划培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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