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部门、中央在鄂及省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高技能人才为加快建成支点不断作出新的贡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本次全省共表彰100人,其中“湖北工匠”10名、“湖北省技能大师”20名、“湖北省技术能手”70名。
(二)评选范围。评选推荐工作面向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高技能人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申报省级表彰项目;已获得往届“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重复授予同一称号;已获“湖北工匠”称号人员不再申报“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已获“湖北省技能大师”称号人员不再申报“湖北省技术能手”。不得推荐同一人申报多个表彰项目。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
评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注重业绩、面向一线、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表彰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51020”现代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在一线技能岗位上长期潜心研究,具有无私奉献和拼搏攀登精神,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受表彰个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湖北工匠
1.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按规定办理弹性退休手续的以弹性退休时间为准,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推广传授技术技能,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巨大贡献;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巨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3.已获得“湖北省技能大师”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或领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且业绩突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
(二)湖北省技能大师
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及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生产隐患、带徒传授技能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力。
3.已获得“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获得湖北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或领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且业绩突出。
(三)湖北省技术能手
1.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6年及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2.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操作技术方法,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在指导青年工人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三、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省功勋办的具体指导下,成立湖北省“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通过基层申报、市州(部门)推荐、省级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产生。
(一)基层申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总部(在鄂一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申报推荐,基层单位推荐对象须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
(二)市州(部门)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总部(在鄂一级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对基层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提出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和推荐报告,并报送推荐材料(具体要求见后)。各市、州人社部门推荐人选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三)省级评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对象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湖北工匠”候选人经审议通过后报省委人才办备案审核。
(四)社会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专家评审和省委人才办审核通过的拟受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五)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发布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根据评选结果,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分别授予有关个人“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发放奖金。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联系人信息。请各推荐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填写《表彰工作联系表》(附件7),于5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送推荐材料。本次推荐选拔通过线上申报和审核,不受理纸质材料。推荐材料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manage.hbjnpxgl.com/#/hbgj。申报人注册申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6月5日;各推荐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及报送工作,系统于7月1日0时关闭,逾期将不予受理。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先进事迹材料,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湖北工匠推荐表》(附件2)、《湖北省技能大师推荐表》(附件3)、《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表》(附件4)扫描件,上传个人免冠彩色证件照和6张个人不同场景的工作照(横版4张、竖版2张)。事迹材料由单位组织撰写,要有代表性,真实准确、重点突出,客观反映推荐人选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突出业绩和为单位生产发展所做的贡献,以第三人称表述,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可附后。电子版内容须与扫描件保持一致,涉密涉敏材料须做脱密脱敏处理。
2.推荐单位上传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被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根据推荐对象类型对应填写)。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统筹兼顾人选性别、年龄、地区、行业、专业、所有制构成。推荐个人一般不集中在同一工作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选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维度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评,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真正把实绩突出、事迹感人、表率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推荐单位要广泛组织发动所属企事业单位,确保评选范围内的人员公平参选,本次活动组织人员不得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推荐单位相应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引领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材料须事先作脱密脱敏处理,不得包含涉密涉敏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
八、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27)87897917、87122773
电子邮箱:hbrszj@163.com
(二)湖北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87235687
电子邮箱:874974719@qq.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工匠推荐表
3.湖北省技能大师推荐表
4.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表
5.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6.被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表彰工作联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