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高技能培训工作质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要求,决定202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重点。把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活动的重点任务,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为高质量发展培训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各地可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能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的各类技能劳动者开展新技师培训,凭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联合住建、林业、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专项培训,提高人才培训、评价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任务的落实。深入开展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提升、退捕渔民技能提升等专项行动计划。参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和短缺职业(工种)排行榜,强化就业导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新职业培训。

二、聚焦企业需求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将岗位技能培训作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企业疫后重振的重要抓手,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实操技能培训。企业应合理确定实操培训的学时比例,确保培训质量。各地、各部门也可统一组织开展紧缺职业、新职业(工种)企业职工专项培训,按照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持续实施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各地可按规定将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补贴发放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综合考虑培训时长、物价指数和培训成本等综合因素,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20课时、500元/人。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紧密结合劳动者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强化技能训练。职业道德、通用职业素质、质量意识、工匠精神、消防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内容,可采取线上培训的形式进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学时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30%,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中能够通过线上完成的培训内容可适当提高线上学时比例,线上培训课程一般每个学时为45分钟。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选择各级人社部门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以自行开发培训平台或者选择其他功能完备、能够满足需求的平台。省里将运用在线学习监管平台,采取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实时视频核验等方式,对线上培训过程进行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开发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发技能培训视频课程,通过“互联网+微课”、视频教学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学时同等计算。各地要组织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经办机构,使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bjnpxgl.com)办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有关经办业务,实现培训线上申报、过程线上监管、补贴线上申领。

四、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要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等群体,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继续执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20%的政策至2021年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要求,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文件中明确的各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加强农村地区致富带头人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

五、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工作推进力度,引导支持大型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全面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大力推行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体系,建立督导员队伍,实行机构内部督导和外部交叉督导相结合,运用省里统一开发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过程监管。对违规开展等级认定、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的机构,一律取消等级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规定做好对技能评价机构的质量监管。

六、加强质量监管和调度督导。严格培训班管理,将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培训政策宣传、开班检查、过程监管、补贴审核等基础、辅助性工作,也可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提升行动工作质效开展审计评估。

七、着力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益。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鼓励在职职工自主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其中参加企业开展的技能培训,原则上由所在企业申领相关补贴;相关补贴已发放给企业的,职工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要加强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和专账资金监管,加大对培训资金的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市(州)专账资金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所辖县(市、区)内进行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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