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湖北省第三届民间工艺技能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民间工艺技能人才培养,引导民间工艺产业发展与振兴乡村融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安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21“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湖北省第三届民间工艺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为省级一类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荆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承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漆艺分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驻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湖北省工艺美术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仲裁组、裁判评判组、技术专家组、技术保障组等赛事工作机构。

二、竞赛项目、标准及形式

(一)竞赛项目。设漆艺、刺绣、烙画、陶艺、泥塑、根雕、木雕、草竹编8个竞赛项目。

(二)竞赛标准及形式。按照相关工种(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我省民间工艺发展实际,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制定技术规则,竞赛内容包括作品展示、现场制作、作品创作概述三部分,具体见《2021“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湖北省第三届民间工艺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文件》(另行下发)。

(三)大赛期间将同步举办历届湖北省民间工艺大赛及全国漆艺邀请赛获奖选手现场表演、湖北省民间工艺作品展等活动,具体安排及通知另行下发。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时间:暂定11月底,具体竞赛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地点: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参赛对象

凡我省凡我省2021年9月1日前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内,从事民间工艺相关行业或职业、具备湖北省户籍的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历届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大赛金奖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原获奖项目竞赛。省级及以上民间工艺技能大师不能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

(二)报名方式

1.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参赛,参赛选手名额分配。省直属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可单独组队参赛。

2.各参赛代表队须于11月10日18:00前,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竞赛报名系统(www.hbskills.org.cn)填报领队、选手及相关人员信息。选手在报到时需提交原始创作声明表。

3.报名工作联系人:孟祥高,联系电话:17763077130(微信同号)。

五、竞赛组织

(一)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

(二)按项目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对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

(三)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大赛是推动全省民间工艺技能人才的选拔与培养的一次重要活动,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做好选手选拔和集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荐或预赛选拔等形式确定参赛选手。各市州要安排专人负责选手报名及推荐工作。

(二)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培养技能人才,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参赛费用。参赛选手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并承担,其交通费自理。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比赛期间的用餐由组委会承担。专家、裁判的食宿和交通费由组委会承担。

(四)本次大赛获奖作品不退还本人,统一由组委会存放在获奖荣誉展厅,持续展出。

七、联系方式

(一)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孙正民

联系电话:027-51828284

(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刘闪

联系电话:027-87262285

(三)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

人:刘静(18602756669)、孟祥高(17763077130)

联系电话:0716-8337988

电子邮箱:1761330051@qq.com